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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填涂说明

来源: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日期: 2010-06-10 07:05:47

  一、填表说明:

  1、考生体检表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是高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因此,考生和体检医院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2、填涂此表时,应在□内写出有关数字并涂黑相应的光标点或把对应的汉字说明划圈并涂黑相应光标点。

  3、测得的数字不满表格所设位数时,第一框内填零,并涂黑相应的光标点。如测得体重50KG时,体重的数字框内应填050。其它依此。

  4、对考生非正常的身体阳性特征描述记入“其他”栏内,内容准确,文字工整便于输入计算机。

  二、填涂方法:

  (一)即往病史:由考生本人认真如实填写,若无既往病史,该栏就不填。若有病史者,在栏内说明患病的名称、年月、治疗效果和目前情况。

  (二)眼科检查:

  1、裸眼视力:测得视力后,先将测得数据写在□内,然后用铅笔将光标点涂黑。

  2、矫正视力:凡裸眼视力达不到4、8者就必须检查矫正视力,以矫正到4、8时,记录矫正镜片度数。对一眼失明或其它原因赞成不认镜片时,矫正度数最高可填到999度。由检查人员先在□内填上矫正视力和矫正镜片的度数,然后再涂相应的光标点。

  3、色觉检查:由检查者先在使用的色觉检查图的名称上划圈,然后涂相应的光标点。发现色觉异常者,再进行单色识别能力检查,先在能识别和不能识别的单色名称上划圈,然后再涂相对应的光标点。

  4、眼病检查:由检查者将有阳性体征详细记录在其它栏内。同时结合视力检查、色觉检查结果,对本科检查作出结论,并在“体检指导意见”栏相应数字上划圈,并涂相应的光标点。

  (三)内科检查:

  1、血压的记录单位为千帕(Kpa),后面保留一位小数。测得数字由检查者,先填在上方的□内,然后涂相应的光标点。

  2、营养情况应根据考生的整体情况,鉴定为良好、中等、较差三种。并在结果上划圈和涂相应的光标点。

  3、各系统检查若无超出标准要求的,只对“正常”划圈和涂光标点。凡有阳性发现均应用文字在其他栏中表述。肝脾触及者,必须在其他栏中记录肋下厘米数及质地情况。最后由内科医师根据血压和内科其他检查所见签定本科结果,并在“体检指导意见”栏相应的数字上划圈,并涂黑相应的光标点。

  (四)外科检查:

  1、身高体重,记录单位为厘米和千克。二者均不保留小数。结果由检查者填入相应的□内并涂黑光标点。

  2、各部位检查,若无阳性发现只在“正常”上面划圈和涂黑相应的光标点。凡有阳性发现均应在其它栏内用文字详细记录,特别要注明其部位、面积、程度及功能情况。对除面部和关节部位外的白癜风、疤痕、血管瘤、胎记等直径小于3公分者可不予记录描述。最后由检查医师综合结果,签定本科意见并在“体检指导意见”栏内相应的数字上划圈和涂黑光标点。

  (五)耳鼻喉科检查:

  要求同外科。

  (六)胸部透视:

  无异常发现者记录同上。有异常发现时,在其它栏中详细记录,并结合内科检查作出结论。结论填涂要求同内科。

  (七)化验检查:

  ALT在正常范围内的(<40u),只涂正常光标点即可。若大于40单位就必须在其它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八)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由主检全面审查各检查项目后,确保无漏检、无错检,阳性体征描述准确,圈涂规范的情况下做出。体检指导性意见有:院校可不予录取、有关专业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专业三种,主检医师认真审核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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